离婚百天不得再婚 人权组织歧视妇女
日本内阁8日通过民法修正案,同意把女性再婚禁止期从目前的离婚后6个月缩短为100天。联合国人权组织谴责该修正案仍带有歧视妇女成分。
日本民法规定,夫妻离婚后300天内出生的孩子,被推定为前夫所生,再婚200天后出生的孩子被推定为现任丈夫所生。如果女子离婚后马上结婚,就有可能产生父亲认定纷争。
修正案指出,如能出具离婚时并未怀孕的医生证明,则100天以内即可再婚。
日本法务大臣岩城光英在当天的记者会上表示,希望该修正案获得本届国会批准,正式成为法律。
日本最高法院去年12月认定女性再婚禁止期中超过100天的部分是“过度制约”,判定其违宪。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7日发布报告,以“日本民法依然仅禁止女性在一定期间再婚”为由,要求完全废除这一规定。
报告还谴责了日本民法的夫妇同姓规定,指出该规定“实际上强制女性冠夫姓”,再度要求予以修改。
日本是世界上仅有的几个从法律上规定夫妇必须同姓的国家之一。一些人批评“夫妇同姓”制度落后于时代,歧视女性。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曾先后于2003年和2009年两次要求日本政府修改这一规定,但由于日本国内反对势力强大,该规定存续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