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国好声音》为何更名《中国新歌声》?
备受争议的新一季《中国好声音》是否改名终于有了答案。
日前,浙江卫视对外发布《关于〈2016中国好声音〉节目将暂时更名为〈中国新歌声〉的声明》称,为维护司法权威性,浙江卫视《2016中国好声音》节目将暂时更名为《中国新歌声》,于2016年7月15日如期播出。
伴随该声明的发布,意味围绕“中国好声音”节目名称归属引发的北京、香港两地三个案件终于有了阶段性进展,暂时以《中国好声音》更名为《中国新歌声》画上了逗号。但“中国好声音”节目名称的最终归属还暂难擅断。
众所周知,此前火爆荧屏的浙江卫视《中国好声音》并非一档国内原创综艺节目,而是一档引进节目。
该 节目最早是由荷兰Talpa公司原创的一档名为“The Voice of……”选秀节目,因节目形式创新、剪辑独特,不仅在荷兰很火爆,还输出到很多国 家实现落地,进而有了类似The Voice of America、中国好声音(The Voice of China)等世界各地的落地节目,其中, 荷兰Talpa公司在中国的最早许可合作方是上海灿星公司。
2016年1月28日,荷兰Talpa公司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(简称唐德公司)签署合作协议,独家授权后者在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(含港澳台地区)内独家开发、制作、宣传和播出第5-8季《中国好声音》节目,并行使 与《中国好声音》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。
这意味着上海灿星公司已经丧失了新一季《中国好声音》节目制作权,而这也是此前《2016中国好声音》节目形式“大变样”的关键所在。
不过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上海灿星公司已经丧失了制作“The Voice of……”选秀节目中国版本的权利,但是,基于前四季的合作及影响力,上海灿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一直在以新一季《中国好声音》或《好声音》之名进行选手招募及栏目招商等活动。
为此,Talpa公司在2016年3月,将上海灿星公司的关联公司梦想强音文化传播(上海)有限公司、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,就后两者未经允许使用其商标开展的第五季《中国好声音》全国海选活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并索赔300万元。
此 外,围绕“中国好声音”栏目名称归属,荷兰T alpa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交《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》,希望通过 仲裁确认“中国好声音”中英文及拼音名称的归属。随后仲裁庭6月22日作出裁决:驳回T alpa对其拥有“中国好声音”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, 驳回T alpa对临时禁制SCM L/梦响(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和浙江卫视)使用“中国好声音”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(以及制作新节目)的救济请求。
与 此同时,获得全新节目制作授权的唐德公司也在马不停蹄加速维权,于6月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保全(诉前禁令),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上海灿星公 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、推广、海选、广告招商、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“中国好声音”、 “the Voiceof China”的节目名称,以及使用浙江唐德公司的第G1098388号和第G1089326号注册商标和涉案节目标识一、二。
唐德公司提交的诉前保全申请于6月20日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支持,并为此向法院缴纳了1.3亿元保证金。
日前,上海灿星公司就上述裁定提起的复议请求被法院驳回,至此,按照法院生效裁定,上海灿星公司不得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、推广、海选、广告招商、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“中国好声音”、“theVoice of China”的节目名称。
而这也正是此番浙江卫视将《2016中国好声音》更名为《中国新歌声》的关键所在。
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,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,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,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但如果从对外宣传到最终播放,均与前四季节目有显著区别,不会让观众产生误认,那么,浙江卫视或灿星公司能否继续使用“中国好声音”字样呢?
类似的是,金庸写了部《天龙八部》,古龙还能不能写一部同名但内容不同的作品呢?
显然,“中国好声音”节目名称的最终归属还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。